不一定,要看繼承的房產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題主問題涉及到兩個話題:一個是繼承所得的歸屬問題,一個是房產形式轉化之后的歸屬問題。
以下分別就這兩個方面,回答一下題主問題:
繼承所得的歸屬問題
先給出結論:
法定繼承所得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遺囑繼承所得的房產,如果遺囑中指定由個人繼承,那么房產將屬于個人財產;未指定個人繼承,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可參照《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定繼承情況下,被繼承人是不可能指定只給繼承人個人的,因此適用于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四);遺囑繼承情況下,如果在遺囑中明確“由繼承人個人繼承”,才能作為繼承人個人財產,否則也視同繼承人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出售之后的錢款歸屬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一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題主提到房產變賣之后的錢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與繼承所得的歸屬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