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過遺囑來實現,與孫子成年與否關系不大。但是要注意,還得額外做一個動作。
將財產留給孫子的方式
既然題主提到要把自己的存款留給孫子,按照法定繼承的話,無法實現題主目的。
注意:孫子不屬于法定繼承人。
按照法定繼承,要么由子女、配偶、父母等法定繼承人繼承;要么就由孫子代位繼承。但是,這兩種情況下,都無法將自己的財產全部留給孫子:
由子女、配偶、父母繼承的情況下,與孫子沒什么關系。或者說,孫子不可能繼承。
由孫子代位繼承,需要有一定的特定條件:就是孫子的父親已經過世,這時候孫子可以代替去世的父親、繼承祖輩遺產。但是,可繼承的份額,僅為去世兒子可繼承的份額,并不一定是全部。
因此,實現目的的手段,只能通過遺囑來完成:可以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孫子為自己存款的繼承人。
具體到遺囑訂立上,如果題主不太清楚遺囑如何訂立,比較合適和有公信力的方式,是去公證處訂立一份公證遺囑;當然,如果自己有把握、了解遺囑訂立的相關知識,可以考慮自書、代書、打印、錄音錄像等形式。
額外動作
通過遺囑、將財產留給非法定繼承人的情況,叫做“遺贈”。關于遺贈,有一個相對比較“特殊”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所以,當遺囑人要把財產通過遺囑的方式指定給孫子的時候,孫子必須要在得知此事之日起60天內做出接受表示。
孫子還小、沒有能力管理這些錢,這里有兩種處理辦法:
一種辦法是,由孫子的監護人(即孩子的父母),代表其做出接受表示。
一種辦法是,等到孩子滿8周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但是可以做出與年齡匹配的民事行為),由孩子自己做出接受表示。
孫子的監護人,不能動用孫子可繼承的財產——監護人負有對被監護人財產保全、管理的責任。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講,是有法律保護的,可以不必過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