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要求把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取出來的行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要求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以下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準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要求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住房公積金提取有什么影響
1、兩年內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取。
2、六個月到一年內不能用公積金買房,公積金買房必須連續繳納6個月公積金。
3、公積金取出來會影響以后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只是提取過公積金,而沒有使用公積金貸款,那么名下無房買房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貸的標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