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單位不給交保險,那么這種情況實際上是屬于一個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根據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單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起30日內就要依法為員工購買社保。
所以說,在這樣的前提下。那么所在單位不與員工購買社保的行為是屬于一個違法行為,樓主完全可以憑借自己的勞動合同。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和投訴,要求勞動監察大隊出面來解決這個問題。
因為只要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就具有法律的效益,所以說在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去維護自己的權益是比較合適和妥當的。千萬不要等待自己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以后再去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樣的話效率就不是那么太好了。
所以說我個人認為,樓主應當憑借自己的勞動合同去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或者是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