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的退休年齡法定,在我國漸進式延遲退休的法規還沒有落地之前,仍然是按照之前法定方案執行,即男性的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工人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女性干部的退休年齡為55周歲。
靈活就業人員辦理退休的年齡規則,是按照勞社部發(2001)20號執行。按照這個法規,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采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在其參加養老保險后,繳費年限達到15年,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可按照法規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由于現在就業高度市場化,勞動力的流動率是非常高的,有的人既有在單位就業的經歷,也有自謀職業或是靈活就業的經歷,有的人先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方式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前是按照企業職工的方式,由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也有的人先是在單位工作,按照單位職工的方式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后來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方式繳納養老保險。
不管是按照單位職工的方式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還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都是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都會累計計算。對于男性來講,退休年齡都是60周歲,所以只要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15年,都能按時辦理退休。
現在最大問題的還是女性,由于女性的退休年齡女職工是可以在50歲辦理退休的,但女性靈活就業人員需要到55歲才能辦理退休。女性靈活就業人員由于是個人全額繳費,還有部分曾經是女職工的女性靈活就業人員,都希望在50歲能辦理退休,早點拿到養老金,減輕自己的繳費負擔。
那么既有單位繳費年限,又有個人繳費年限的女性參保人員,究竟要滿足什么條件才能在50歲辦理退休呢?由于各地法規不完全統一,我們以江蘇省的法規為大家舉例說明。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方法是目前為止,所有的養老保險體制中最新修訂的,從2022年3月1日才開始實施。
按照江蘇省的這個法規,女性靈活就業人員和女性失業人員,曾為原固定工的,或者原在國有企業工人崗位上工作,且在原勞動部勞社部發(2001)20號法規下發之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或者50周歲時其曾在用人單位工人崗位上的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合計滿15年的,按照女工人退休年齡執行。不符合上述規則的女失業人員,退休年齡按55周歲執行。
大概有這么兩層意思。
一是原來是企業的固定工,或是國有企業的相關失業人員,后來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在勞社部發(2001)20號法規下發之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這個法規的實施時間是2001年12月22日,也就是在2001年12月之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按照50歲辦理退休。
二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養老保險,但是在50周歲時,其曾在用人單位工人崗位上的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合計滿15年的,按照女工人退休年齡執行。
既有個人繳費年限,又有單位繳費年限的女職工,是按照50歲還是55歲辦理退休,各地的法定不完全相同的,有的地方是在單位繳費滿10年的,后來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在50歲辦理退休;有的地方規則在年滿50歲時在單位的繳費年限達到15年,后來或者之前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的,可以在50歲辦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