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覺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全國統一的,應當有全國統一的繳費和待遇模式。可現實卻不是如此。
我們的養老保險制度,最初是在1991年全面建立起來。1991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對國有企業職工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外商投資企業中的中方職工、城鎮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勞動者,原先是沒有退休制度的。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后,各地才陸續出臺了方案,將其納入了養老保險。
文件中明確提出,“考慮到各地區和企業的情況不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的統一政策,對職工養老保險作出具體規定,允許不同地區、企業之間存在一定的差距。”
最初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是以較小的行政區,主要是市縣統籌為主。養老保險的繳費,一般是以當地的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社會平均工資為基礎(畢竟最初養老保險繳費都是國有企業)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的。
可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口流動越來越頻繁,特別是東北等一些地區人口流出較多,而像廣東浙江等一些地區年輕人流入較多。這樣,各地的養老保險基金收支也越來越不平衡。
近年來,國家逐漸推動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2018年建立了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2020年調劑比例提高到4%,基金調劑規模為7,400億元。

2020年底,我國實現了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工作移交稅務部門。實現了省級統籌以后,每一個省級區域的社保基數繳費上下限就統一了。
各省從2019年5月開始都是按照上一年度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社會平均工資為基礎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繳費比例也是基本統一,職工本人承擔繳費基數的8%,用人單位承擔16%。

按照十四五規劃,我國將在十四五期間建立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企業職工的繳費和待遇有望全國統一。

所以,現在確實依然存在很多地方養老保險繳費不同的情況,但是未來會統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