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繳納的社保基數(shù)低于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論,最好的判斷標準是按照本人的實際工資來比較。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按照社保法的規(guī)定,社保的繳費基數(shù)用人單位是按照本單位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shù),職工個人是按照本人的實際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shù)。在每年的8月份左右,社保部門都要根據(jù)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聯(lián)合財政部門、醫(yī)保部門確定當年的計算平均繳費指數(shù)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也就是大家所說的社保繳費基數(shù),并按照繳費基數(shù)來確定社保繳費基數(shù)的上限和下限。
所謂的上限就是社保有一個封頂?shù)闹贫龋忭數(shù)囊馑迹褪亲罡呃U費基數(shù),當本人每月的實際工資高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時,只能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shù),高出的部分不能計算為繳費基數(shù);所謂的下限就是當本人的實際工資低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時,只能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來作為繳費基數(shù)。這就是為什么每年社保部門都會公布職工社保繳費基數(shù)的原因,主要是為了計算每個職工當年的繳費指數(shù)工資。繳費指數(shù)工資的計算是按照本人的實際工資除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得出百分比就是繳費指數(shù),根據(jù)這個百分比乘以本人的實際工資,就是繳費指數(shù)工資。
如果你的實際工資低于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或是60%以下,那么單位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你的社保繳費基數(shù)就是合法的;如果你每月的實際工資低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或是90%,那么按照80%或是90%來作為你的繳費基數(shù)這也是合法的,因為本身你個人的實際工資與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之比達不到100%。但是如果你每月的實際工資高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甚至高于200%,用人單位還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或是90%為你繳納社保,這就是不合法的。
所以對于社保的繳費基數(shù),不一定低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就是不合法,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繳納也不一定是完全合法的,必須要以本人的實際工資與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的指數(shù)繳納才是完全合法的。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多公司根本不按本人的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shù),而是全部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shù),這種操作模式,過去由于各種各樣的的原因,只要員工不舉報,社保部門也就不去追究,但現(xiàn)在養(yǎng)老保險改由稅務部門征收以后,也就基本行不通了。
如果你的工資和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差不多,甚至高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但是繳費基數(shù)還低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這用社保繳費的術(shù)語來稱呼,就屬于沒有足額繳納。按照社保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要為職工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對于按時繳納了養(yǎng)老保險,但是沒有足額繳納養(yǎng)老保險這也是不合法的,也是屬于違法社保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可以向社保部門舉報,也可以向稅務部門舉報。由于有一個兩年的時效性,作為在職職工沒有兩年時效性的約束,但是已經(jīng)離開了原單位的員工,侵權(quán)行為超過兩年時效性就過了。
綜上所述,社保的繳費基數(shù)低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不一定就不合法,關(guān)鍵要看本人的實際工資是否高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如果本人工資高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既沒有按照本人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shù),而且還低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那這肯定不合法,需要及時向社保部門或是稅務部門舉報來作為維權(quán)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