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也應該享受養老金的,而實際情況卻是農民也有養老金。
我們國家有兩套養老保險制度,一類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試點于80年代,建成于90年代,完善于新世紀。一類是農民養老保險制度,試點于90年代,2014年全國統一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待遇有兩部分,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也是由兩部分退休待遇構成,一樣是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方法都相同,等于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
但是兩者的基礎養老金是不同的,主要因為兩者交費方式不一樣。
職工養老保險,除了職工交納的費用進入個人賬戶外,還有企業義務性的為職工一起交納統籌賬戶部分,是職工交納費用的兩倍以上。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居民交納的費用也進入個人賬戶,同時國家還補貼一部分錢,提升大家交費的積極性。但是沒有企業和用人單位給農民交納統籌賬戶部分。所以,只能由國家予以補貼。
目前,國家的補貼水平比較低。領取退休養老金待遇的人,國家補貼水平大約每月在130元左右。而職工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最低繳費基數,待遇水平普遍在六七百元以上。
農民適用的養老方式跟職工不一樣,一個主要原因在于農民的管理單位村集體。根據最初的制度設計,村集體更像是勞動用工的企業。大家承包的耕地、居住的宅基地,所有權都是村集體的,所以很多福利應該由集體發放。在一些經濟條件好的地方還可以,對村民進行分紅或發放福利待遇。但是一些偏遠地區,一窮二白的情況下實在是沒有什么待遇可享。
國家也非常關注農民的退休待遇問題,2018年3月份,國家出臺了關于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增長機制的意見。以后的養老金將重點向繳費15年以上的群體和65年以上的老年人進行傾斜。同時建立跟經濟社會發展相一致的基礎養老保險金正常增長機制。
2018年1月1日起,我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水平有70元,上調至88元。北京已經將基礎養老金上調至了710元,上海市930元,未來各項待遇水平會越來越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