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在參加養老保險制度的時候,存在一定的誤解。這些誤解有哪些呢?能讓我們澄清一下?
第一誤解,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退休,是連續滿15年。
實際上,1991年我國才建立起全面的養老保險制度,最初由于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不完善,所有退休人員都可以領取20%社平工資的基礎養老金,結果沒有考慮到由于勞動力市場化導致很多人停保的情況。
因此當時國家規定,如果出現斷保,養老金待遇計算使用的社平工資要向前推。近年來社平工資一直維持在8%~10%以上的增長速度,如果向前推肯定損失很大。而且,90年代初,我們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最低只有10年,在1997年以后才逐漸延長至15年。
2005年,國家推動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規定了現在的養老金計算公式。

基礎養老金,直接跟該省市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相掛鉤。因此,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算,不再受養老保險繳費中斷的影響了,這也更加適合靈活多變的勞動力就業市場。
第二誤解,繳費檔次需要保持一樣。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可能會遇到這種問題。各個地方在設計城鄉居民參保的時候,涉及的繳費檔次非常靈活,國家最初規定是100元到2000元10多個檔次。
最初由于大家認識不深,對于參加這種養老保險的好處不確定,因此絕大多數人都選擇最低繳費檔次。2019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平均繳費檔次只有200多元。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會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國家為了鼓勵大家參保繳費,還會給予一定的補貼。比如河南省按200元檔次繳費,政府補貼30元;按2000元檔次繳費,政府補貼220元;按5000元檔次繳費,政府補貼340元。
實際上,個人賬戶養老金在計算的時候就等于退休時個人賬戶的余額除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60歲是139個月)。不管哪一年繳費檔次都無所謂,只看退休時個人賬戶的累計余額,既包括個人繳費部分,也包括國家補貼或者集體補助以及歷年的結余利息,繳費檔次是多少都沒有關系。
第三誤解,退休前把繳費基數提高,能夠影響著一輩子的繳費檔次。
按照養老金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在各地建立統賬結合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已經參加工作并繳費的人員會計算過渡性養老金,也是按照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計算。

實際上,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本人的平均繳費檔次。但是有些地區對于視同繳費年限,沒有視同繳費指數,有些地區是按照1或者其他規定執行。對于有視同繳費指數的地區,無論后期怎么繳費都不會影響相應的養老金待遇了。
對于沒有視同繳費指數的地區,如果我們按高基數繳費確實能夠提升視同繳費指數。對于前些年,實際繳費年限較短,突然大幅提升最后一年繳費基數,確實能夠提升過渡性養老金等待遇。但是隨著時間的發展,有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時間的人,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時間也不長。因此,提升最后幾年的繳費基數,也就會影響最后幾年的待遇而已,前面的繳費時間影響不大了。
以上三個誤解,還是請大家了解。我們的養老保險制度是越來越公平的,不會出現不合理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