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題主問題是很多晚年再婚家庭不得不考慮的一件事:都有各自的婚前財產,都有各自的成年子女,而且倆人也不大可能再共同生孩子。所以,未來如果一方先走了,財產怎么分?
先給出兩個結論:
法定繼承情況,父親過世,其婚前財產,繼母有權分割(繼承)。
晚年再婚家庭,誰先走的早,誰自己的孩子“吃虧”。
我們先用個簡單例子來說明一下:
假設題主為獨生子女,繼母也有一個自己的孩子,均已成年。父親、繼母均各自有一套房產。
若題主父親先過世,按照法定繼承,父親的房子由題主、繼母均分。題主得到1/2,繼母1/2。
如果繼母再過世了,題主與繼母不存在扶養關系,不能法定繼承繼母的份額。這時候,題主父親房子的1/2(繼母繼承所得)、繼母自己的一套房子,均由繼母的孩子繼承。
所以,最終的結論就是:題主父親的房子,由題主與繼母子女均分;繼母房子,由她的子女獨自繼承。
這個例子是告訴題主:
現任配偶,無論是幾婚的,為被繼承人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子女具有均等繼承權。
可繼承財產,與婚前還是婚后財產無關——只要是屬于個人合法財產,都將發生繼承,由繼承人繼承分割。
這個問題,現實的講,晚年再婚家庭不得不考慮——子女雖然不得干涉父母婚姻自由,但是,誰愿意心甘情愿接受自己父母的財產被沒有什么感情基礎的人分走?
如果提及怎么做,比較好的方式是:各自訂立一份合法有效遺囑,把自己的婚前財產,指定給自己子女全部繼承。再不濟的,附加個條件:讓另一方有居住權。
99%以上的家庭都會面臨繼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