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央行推出了LPR利率市場報價機制。同時對存量房貸對接利率市場給出了指導意見,即去年以來一直熱論的LPR轉換與否。
一個時間節點:存量與增量房貸的劃分時間為2019年1月8日。
10月8日之后房貸,實行錨定LPR+加點,其中LPR以最新報價為準。購房者與銀行簽訂按揭購買合同后,與銀行商定一個時間周期,當這個周期滿了之后在次選擇新的LPR+點。注意這個點時間周期不少于1年。
舉個例子:假設購房者去年(2019年)11月購房,當時房貸記住4.80%,銀行上浮20%,則購房者實際利率5.76%。同時約定每年的重新確定一次利率,利率以每年12月20日LPR報價為準+20%。那么該購房者2019年11月到2020年12月則按照5.76%按揭房貸。假設今年12月20日LPR報價為4%,則該購房者2021年每月按揭利率為4%+點,即4%+0.96%=4.96%。直白點加點的點就是銀行的上浮或者折扣。
如果在2019年10月8日之前簽訂合同的,購房者可以選擇固定利率也可以選擇LPR+點。完成這個轉換是時間今年的3月到8月。同樣這里要確定加點的點,也即上浮幅度。
不管那種模式,加點的點不變,變化的是在什么基礎上加。LPR沒有變化,而固定模式下加點的基礎不變,顯然是否轉化取決于LPR未來的走勢。
就全球經濟和我國經濟的實際情況來看,未來利率下行是大概率事件
結論:4.65%利率轉換成LPR為好,退一步,轉換對購房者絕對沒有壞處(利率下行前提),相反還可能有好處,為何不轉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