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債券本質上是公司債券,可以理解為“為一般公司債券的特定專項募集資金”。與一般企業債券的主要區別是:(1)募集資金投向指定的項目;(2)鼓勵募集的資金投資于特定領域、特殊領域,根據不同的發行條件比普通公司債券更輕松,更高效的審計。此外,報告條件與一般公司債券沒有大的區別。發展改革委啟動了新的專項債務品種,主要鼓勵社會領域投資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
1、特別國債,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是提高對以下六類農村工業企業債券發展項目整合資金:在市農業開發項目生產一體化、農村產業一體化項目,產業鏈延伸發展項目,農村工業型農村產業發展項目農業一體化,擴展功能集成的新技術開發項目,多業態復合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的農村產業農村產業整合。
2、工業特種債券的社會領域,是提高工業建設項目運行的社會領域的資金,或其他工業業務領域支持社會相關設施建設的企業債券,包括但不限于醫療、養老、教育培訓、文化、體育、旅游等行業。
在發行條件方面,對小微企業信貸集合的形式發行的債券,以提高對小微企業發展、農村產業項目一體化產業發展的社會領域的資金,可以委托貸款集中度要求放寬“個人信用對象委托貸款資金累計結余支付不超過5000萬元以上的小微規模的債務籌集資金10%”。(注:截至2015年底頒布的《小微企業信貸債券發行條例》)明確規定:“對單個信貸對象發放委托貸款資金累計余額不超過1000萬元,不超過小額債券募集資金規模3%。”
在審計要求、程序完備、償債措施改進等方面,可列入“加速簡化審計班”。此外,農村產業專用債券的開發也可用于補充不超過債券資金50%的營運資金,主要問題擴展到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