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為什么對于提前還貸(房貸)不是很歡迎?
這個問題從兩個個方面來看:
1、商業利益,可能相對不是很歡迎。
住房貸款作為商業性質以獲取利息為盈利點,銀行也正是因為給個人買房業務提供住房貸款資金,從中獲取利息,而一般購房者在購買房產時所選擇的貸款期限,有個人決定,貸款利息以貸款貸款期限的選擇,針對不同的利率,如下圖(以2015-10-24執行的貸款利率):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利率為4.35%;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4.35%;一只三年(含三年)利率為4.75%;三年至五年(含五年)利率為4.75%;五年以上利率為4.9%.
購房者選擇的貸款期限越長銀行所收取的利息越多,提前還款則根據借貸合同中的約定即可(提前可能有一定違約金,具體以借貸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正常償還貸款本息___個月后",可提出首次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或全部貸款;為準!)
2、風險保障,風險低,優質的客戶銀行怎么能不歡迎呢?
銀行借貸也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借到錢的,也要會根據風控部門作出綜合評估,看借貸人的征信,還款能力,以及抵押物等,若借貸人在資質上屬于風險低,優質的客戶銀行怎么能不歡迎呢?還是很歡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