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我同意將水電費和電話費情況納入征信,這樣確實能完善征信報告的緯度,能更立體的反應一個人的信用情況.并不是為了企業,因為實際生活中,惡意拖欠的情況比較少.
首先,水電費和電話費的繳納情況不應完全反應到征信報告中,應該只記錄那些惡意欠款和惡意拖欠繳費的情況.
因為我們日常生活中各種是相比較多,很有可能偶爾忘了交水電費或電話費.如果這種情況都反應到征信報告中,那我們每天都將活在擔憂之中.偶爾因正常原因欠費的情況,或欠費次數或金額未達到一定水平,不應反應到征信中.
對于明確的惡意拖欠者,多次溝通無果的老賴才應記錄到征信報告中.
第二,對于納入征信的數據不能完全由企業單方決定.
對于水電費和電話費這類費用欠款情況,征信報告不應只聽信企業一家之言.因為實際情況中,也有企業因為霸王條款或不合理收費導致的欠款.
這時,應有客戶的反饋機制.否則,新征信將這些費用繳納情況納入進來,只會對企業是一個福音.客戶在其中將會很被動,有時明明是企業無良,最終受傷的將是無辜的客戶.
先因此,把個人征信問題放到一個較高平臺,對電費、水費等不及時繳納也進入到個人征信范圍,是必須的,也是有利于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前提是,不能只對個人誠信提出要求,機關、企業等也要講誠信.如企業,提供的商品質量不合格,或者存在問題,也要同樣在各方面受到限制,避免出現此高彼矮的現象.只有共同建設,才能共同發展、共同進步,否則,就會成為利益集團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