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錢。
就是將你同事貸款的20萬錢,你接手過來,先還了再說。不然的話,你就會進入“老賴”的黑名單。進入還不算,這錢你還得繼續還。然后還要算上利息,延期多久加多少利息,一分錢都不給你優惠。
前幾段時間,貴州女孩考上事業單位,因為政審不過關,差點被取消資格。也是因為這個女孩的父親,幫助朋友擔保6萬元,然后朋友跑路,這位女孩的父親不愿意還錢,結果上了老賴名單,連累自己的女兒,事業單位差點泡湯。這個教訓是深刻的。
不過,都說了傻乎乎了,那就一傻到底,還能怎么辦。
擔保出事的例子太多了。以前福建有一家上市公司叫廈門海洋,因為擔保,欠的錢太多,然后受其擔保的企業破產,讓廈門海洋最終被退市。
所以,只能還錢。還錢之后,你可以向你同事,現在已經是前同事了追討。因為前同事已經跑路,那么就通過法律系統尋求幫助。關鍵是,這種債務糾紛,警方還不給立案,那么只能向法院系統尋找幫助,就是通過起訴你的前同事,然后讓他成為老賴,不能坐高鐵不能這樣那樣,看看能不能逼他現身。然后向他討錢。
不過,大概率是,這位前同事沒錢還了。所以只能自己吃了啞巴虧。現在一定要小心,輕易不要借錢給別人,除非是自己家人有急需。更不要替逼人擔保,這是自尋死路的最佳方式。
因為擔保就是責任,在被擔保的人沒能力或者直接跑路的情況下,擔保人是要負責的。人家拿錢走了,你在這兒傻乎乎的還錢,確實是傻乎乎。
遇見這樣傻乎乎的,沒有更多的話可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