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增加了一些專項扣除的內容,對廣大工薪族來說是一大利好。但是,有些規定可以讓大家選擇,不少人不明白其中道理,選擇恐懼癥驟然發作,很不爽快。對于其中的房貸利息抵扣問題,就是我們今天要回答的問題。
第一個要點是:每個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這個規定,比一夫一妻制還嚴格,因為這個抵扣機會,所有人終其一生都只有一次機會。因此,放在什么時候扣,的確需要斟酌一下。
如果你現在申報抵扣,但實際上收入根本達不到需要抵扣的程度,或者房貸利息抵扣的作用只能體現一部分,那就相當于吃虧了,不妨留著下次考慮。
因為,一旦現在申報扣除,信息就會被錄入系統。將來賣掉房子,即使再買的住房仍然享受首套房貸款利率,也不能在申報扣除貸款利息。
第二個要點是: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這里就解釋了抵扣多長時間的問題。只考慮這一點的話,提問者所說的三年,只是36個月,相比240個月還損失了204個月,這樣肯定不劃算。
如果想要充分抵扣的話,首套房最好貸款期限應該在20年以上。
第三個要點是:抵扣稅款的資金價值如何考慮?
假設我們遲早要借一筆貸款,遲早可以享受一次稅款的抵扣,那么,到底是選擇現在就抵扣,還是選擇將來抵扣呢?
從資金時間價值的角度,今天拿到手1000元錢,肯定比10年后的1000元錢要有價值得多,所以,越早抵扣節約資金的時間價值就越高,當然就應該選擇現在抵扣最好。
除了以上情況,可能還有的人會考慮到個人工資收入的變化,還有抵扣標準的變化,猜想將來或許會提高扣除標準,這一塊可能比資金的時間價值還大。對此,我只能說,將來的事情很難預料,如你覺得有把握,也不失為一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