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能否領取失業保險金?上海的靈活就業人員失業金如何領取的?隨新社通小編來了解一下。
參加靈活就業繳費的人員沒有繳納失業保險費,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停止繳費后,如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
靈活就業人員通常無法享受失業救濟金。這是因為靈活就業從業人員只能選擇性地為自己的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但卻沒有資格參與繳費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然而,如果靈活就業人員在失業前已經與用人單位共同支付至少一年的失業保險費用,且失業并非因個人主觀原因導致,同時已經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并有強烈的求職欲望,那么他們有可能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獲得失業保險金救濟。
具體來說,非因主觀原因離職的情況包括:
勞動合同提前到期終止;
用人單位提出解約并與之協商解約;
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職務;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離開原工作崗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自愿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中所法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有觀點指出,如果靈活就業人員在失業后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并且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條件,經辦機構應予以發放。這一法定允許靈活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繼續從事靈活就業相關工作,而不會影響其領取失業保險待遇。這表明,盡管靈活就業人員本身不繳納失業保險費,但在特定條件下,他們仍然有可能獲得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