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要怎么處理?怎么申請賠償?工傷認定程序、勞動能力鑒定程序都有哪些?具體如何辦理的?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如何辦理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申領是很多勞動者比較關心的話題。
一、工傷發生后的處理流程
1. 前往參保地工傷定點醫院就醫。
2. 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工傷認定。
3. 向勞動能力鑒定委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4. 向社保經辦機構申領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
5. 向用人單位主張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若用人單位未購買工傷保險的,所有工傷待遇都應向用人單位主張。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可提起勞動仲裁。
二、工傷認定流程
(一)工傷認定的條件(工傷認定標準)
1.應認定工傷的情形
根據工傷保險法規》第十四條法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出事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出事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出事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出事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出事傷害的;
(7)法律、法規法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視同工傷的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法規》第十五條法定,以下情形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兵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兵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司法解釋確定可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案件若干問題的法定》第四條法定,以下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1)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2)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4)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4.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法規第十六條法定,以下情形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工傷認定申請主體
根據法定,可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包括:
(1)用人單位
(2)工傷職工
(3)工傷職工近親屬
(4)工會組織
(三)工傷認定的受理機構
一般為單位注冊地的區人力資源和社保部門
(四)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
1.用人單位
30日內:自出事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
2.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
1年內:自出事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
(五)工傷認定的申請材料
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交如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關系證明材料(有勞動合同的,提交勞動合同;無勞動合同的,提交其他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鑒定書;
(4)其他按法定應提交材料(如因工外出發生傷害,需提交因工外出的證明)。
(六)工傷認定的處理程序
工傷認定程序各地有所差別,以下為上海市工傷認定程序:
1. 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不完整的,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應于30日內補正材料。
2. 受理。
3. 確定:一般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確定,其中,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確定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確定。
4. 送達:作出認定確定后,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