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單位不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主要是基于公司用人成本方面的考慮。為什么部分員工主動提出不購買社會保險的主要基于如下原因:
一是養老保險要交15年后才可享受到,對于流動人口根本享受不到這一項;
二是即使買了社保后也不能轉回家,就要去退保,而退保時,只能退自己繳的那部分但公司幫繳的那部分是退不出來的,相當于只是無息存款還不如自己拿在手里放心;
三是不太了解國內保險體制的發展,國社保制雖不完善,但對保險險種中無須由個人繳交的部份,企業幫員工繳交,員工還是非常樂意的,如工傷保險部分和生育保險部分。
于是有些HR甚至部分律師出了個主意:員工如果不想買社會保險,就要求他們自己寫份“自愿不購買社會保險”簽字即可。其實,這種聲明書在勞動仲裁和勞動糾紛申訴中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定,社保必須購買,這是具有法律強制性的。但遇到員工不愿購買社保時,公司該怎么做?作為專業律師,根據我的辦案經驗,我個人認為可以從幾個方面著手:
步驟/方法
1.設法說服員工購買,通過加強公司對購買社保的好處的宣傳及勞動合同法等法規對社保的相關法定,盡量使員工能全面詳細地了解社保,并切確告知員工個人繳納的部分在其離職后可以退出來這一事實?。ǖ珜嶋H上很多企業巴不得省下這些成本!)
2.將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之一。由于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可能導致在發生重大工傷出事后,用人單位要承擔的各種費用金額較高,社保機構在現階段對于用人單位參保前發生的工傷又不承擔任何責任。因而對于員工外出較多、工傷出事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之一,全面規避發生工傷的風險。
3.針對那些流動性很強的工作崗位,員工不愿購買社保的,公司可以為其辦理商業保險(如雇主責任險、團體意外險等),或者單獨購買工傷險,并事先發書面通告給他本人,通告其于某月某日提供相關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擔,當然這樣做也有可能補繳,但至少不會使公司被處款!
4.為了避免今后再發生這樣情況,公司可以在相關管理制中切確提出相關法定,如在員工手冊、勞動合同中寫明公司將按照國社保的有關法定交納社保費用,并讓其看完認可簽字,只要他同意簽了合同,到時候就強制辦理社保!實在不行就勸退!但話又說回來,很多用人單位處于無人可招、無人可用的狀況呢,怎么還勸退啊?我的建議是對于不愿意購買社保的部分員工,除滿足上述第二項外,可以進行崗位變動。如安排到危險系數較小的崗位工作。
5.企業不為員工辦理社保相關手續,還有一種的可能是員工“已經辦理”了——比如很多城郊結合部居民已經參保了當地街道或者區的社保,且相關法規比普通社會保險更優厚,員工不愿意放棄。這種情況下叫員工寫一份“自愿放棄參保”聲明書,也可能成為企業免責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