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資應該如何支付?
《勞動法》相關法規: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相關法規: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招用勞動者,應當根據勞動者崗位職責、能力水平、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在考慮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的基礎上,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合理確定勞動者工資水平,并在勞動合同中予以確切。
勞動者在試用期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拓展:太原城鎮職工醫保繳費基數申報流程一覽
1、參保單位需填報《山西省參加社會保險職工工資收入申報表》,經參保人員簽字確認,經辦人及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出示后由單位留存備查;
2、參保單位登錄:山西醫保公共服務網上服務大廳點擊[參保單位服務]- [更多服務]- [核定業務辦理] - [繳費基數申報(批量)],按照操作流程辦理相關基數申報業務;
3、網上辦理基數申報有異常的,參保單位需攜帶《醫療保險繳費申報承諾書》、《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申報表》(附件二)紙質版及電子版和退休人員工資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4、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一經啟用,年度內不能更改;
注:關于退休人員工資相關證明材料,一般指《山西省社會保險離退休人員待遇領取證明》,各單位可通過社保網廳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