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好問題。我國的社保養老體系也是1994年開始建立起來的,但是我國的醫療保險體系是在1999年建立起來的。本身就有著五年的差距。另外按照我國的社保規定,只要累計繳夠15年養老保險,抵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即可辦理退休手續,并且開始領取養老金。但是我國的醫保規定是女性要滿20年,男性要滿25年醫保累計繳納期限,在法定退休年齡抵達后,那么就不用再繳費,可以享受終身的醫保免費待遇。
在這種情況下,有不少的勞動者會在法定退休年齡抵達時,碰到這個尷尬的問題。那么目前各地和國家是如何規定的呢?其實主要是有以下幾種處理方法。
1.如果當地醫保部門同意,可以一次性補交剩余年限的醫保費用,直接辦理醫保退休,那是最佳的選擇。不需要一邊領取養老金,一邊再繳納醫保費用,這種做法是不劃算的。
醫保費用同社保費用一樣,每年的繳費基數都在調整,基本上是不斷增長的,那么逐年繳納,對比一次性補交,那意味著要交更多的費用,所以不合算。
一般來說,如果養老保險交夠了年限,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了,那么很多地方的醫保部門,也是容許在退休之前一次性補交完成剩余需要的年限,補夠20年或者25年,之后也可以同時辦理醫保退休手續,未來享受終身醫保待遇。
2.如果本地醫保部門不同意一次性補繳,那么基本上都是同意在勞動者辦理養老保險退休手續后,一邊按月領取養老金,一邊延遲繳納醫療保險費用。那么在此時繳納期間,勞動者可以享受在職人員的醫保待遇,不論是城鎮職工還是靈活就業人員都是可以的。等達到醫療保險繳費規定的年限后,再去醫保局辦理醫療保險退休手續,從次月起享受終身免費醫療保險待遇。
3.針對某些特定的勞動者群體,還有著一些其他特殊政策,主要就是在于過去未下崗期間的工齡,是如何被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在計算養老金時,是被包含在工齡之內,同樣在計算醫療保險時,也是被包含在視同繳費期限之內。例如下崗職工來講,只要醫療保險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期間就包含下崗前的工齡,算入視同繳費年限),那么退休后仍然可以終身享受醫保待遇。
舉例來說,假如女性下崗職工下崗前已經工作了10年,并且在下崗后又工作了10年,并且在這10年繳納了醫療保險。那么她已經達到了20年的累計繳費年限。自然在50歲辦理退休時,同樣也可以辦理醫療保險的,退休終身享受醫保待遇。
所以勞動者可以比較下,自己的個人情況以及應該用的各種政策,選擇最經濟最劃算的方式進行。退休之后一份終身的醫保待遇還是需要的,大家不要放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