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被判刑,那說明問題是比較嚴重的,一旦判刑入獄之后,很多事情都會被限制,比如不能正常繳納社保,不能正常領取養老金等等。
按照目前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對于服刑人員的社保以及退休金規定具體如下。
1、職工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或勞教期間,個人帳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并繼續按記帳利率計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后,個人帳戶儲存額按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2、職工被判刑或勞教,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后釋放,對企業職工來說,如果被判刑之前已經繳費滿15年,對機關事業單位來說,“中人”繳費年限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3、職工被判刑或者勞教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后釋放,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那就不能正常辦理退休手續,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4、職工已經處于退休狀態,正常領取養老金,退休后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勞教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所以基本養老金會被停發。
刑滿釋放恢復政治權利或勞教期滿后的基本養老金按服刑、勞教前的標準發放,這意味著在服刑期間,即便養老金已經出現了較大幅度的上漲,但服刑人員的養老金也不會跟著上漲,還是按照服刑之前的標準發放。
5、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6、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放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7、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余額部分的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其他相應待遇。
8、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從這些規定我們大概可以看出被判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具體處理方式。
假如你的親戚在被判刑之前已經交了18年的社保,現在刑滿出獄之后,具體怎么處理也要看具體情況。
第1種情況: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那就不能正常辦理退休手續,但仍然可以繼續繳納社保,增加繳費年限。
第2種情況: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選擇不用繼續繳納社保,直接等到60周歲的時候再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第3種情況:被判刑之前已經達到退休年齡,正常領取退休金,在出獄之后就按照判刑之前的養老金標準發放,但在坐牢期間的這段時間,養老金的調整是享受不到的;
第4種情況:被判刑之前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刑滿出獄的時候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那么在出獄之后可以正常辦理退休手續,只不過從60周歲到你刑滿出獄的這段時間應該領取的養老金是不能補發的,出獄之后養老金的計算方式按正常退休年齡的計算方式來計發。
通過分析不同的情況可以明顯地看出,如果一個人被判刑入獄之后,在養老金這一塊還是相當吃虧的,不僅少領了幾年養老金,連養老金上調也沒法享受到,所以建議大家不管有沒有退休都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不要因為一時的沖動做出一些違法違規的事情被判刑入獄,到時候自己養老金就不劃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