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是清晰的,但表達不夠準確:比如,2014年退休教師是“中人”,應為2014年10月1日之后的退休教師是“中人”;
又比如,之前退休的同樣年齡的女教師算是“老人”了嗎?應為2014年9月30日之前退休的,同樣年齡的女教師,那肯定算是“老人”了呀!這就是對本題主所要表達的疑慮,或糾結的正確分析與解讀。
上述分析與解讀也十分明確的告訴我們,題主的這個提問與疑慮是有一定道理的,并非完全多余,而是事出有因。即是,為什么同樣年齡,同年辦理法定退休手續的教師,有的篤定算“中人”,有的提前僅有幾個月辦理退休手續,則堂而皇之成為了“老人”呢?
究竟為什么呢?就是因為政策界限明擺在那里,政策區分也很簡單明了。具體講就是:2014年10月1日為養老并軌改革的啟動時點。同時,也是新、老退休政策分野的基準臨界點。以此為基準與政策邊界,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教師為政策性中人,這是因為他們的退休時間,是發生在2014年10月1日養老并軌改革之后;之前退休的教師,也就是2014年9月30日之前退休的教師,盡管她們可能是同樣的退休年齡,就因為出生月份有所不同,則界定為政策性老人無疑了。
總而言之,2014年10月1日這個并軌改革的啟動時點,它是養老并軌改革進程中的一個極其重要的時間節點,必須強化并堅定不移守住這一條極其重要的政策界限或者政策杠子,絕對不可以混淆視聽,張冠李戴。至于養老并軌改革前后退休的政策性老人和中人,他們的基本養老金是怎樣計算與核定的?應該說,因并軌改革所界定與區分的政策性老人與中人,他們退休后養老金的計算與核定,只需按早已昭告天下的計發辦法,進行切實執行與操作即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