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霸道的銀行!居然居民個人定期存款不讓提前支取,這是對央行儲蓄管理法規極度的藐視。《儲蓄管理條例》核心原則“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不知這家信用社的領導和員工是否知曉?只要取款人手續齊全,無論定期或者活期存款,也無論金額大小,任何時候任何銀行必須無條件支取,無權拒絕,更不能附帶其他任何條件。
“高息”并不能成為拒絕取款的理由。我們知道,在利率市場化條件下,央行雖然允許各家銀行根據自身情況合理確定存款利率,即在央行頒布基準利率基礎上允許有不同上浮幅度,一般在40%……50%范圍。但是不能隨意或無限制上浮,比如這次“高息”超過了55%,就屬于非法利率。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本來就是央行重點監管和整治對象,而且在法律意義上可以宣布該儲蓄合同關系無效。
其次,只要是儲蓄存款,存取雙方都必須切實履行《儲蓄管理條例》的權利與義務。從本案例中,無論存款利率有多高,也或者銀行給了什么禮品,但這些并不能改變存款性質,即一般存款類金融產品。所以,作為銀行首先無權對存款的支取時間作出限制,因為它是存款類金融產品,適用“取款自由”規定,而不是其他金融產品。再者,即使銀行給了高利率或者禮品,在儲戶放棄高利率或者禮品時,至少可以按照活期利率任意支取。拒絕支取理由不是“高利率”,而只能是支取人手續是否齊備合規。
因此,當存款人遭到網點拒絕時,應首先進行客服電話投訴,以上一級行來督促整改;如果不行,可以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或者銀監局投訴,由監管部門查處與整改;實在還不能解決的,可以考慮依法向屬地管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主張存款本金及活期利息返還,同時可以附帶因此而造成其他經濟損失,也該讓肆意妄為的銀行長長記性了!《儲蓄管理條例》是央行頒布的關于對居民儲蓄存款管理的重要法規,中國境內任何從事存款類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無一例外,包括外資銀行分支機構,都必須遵守執行。好了,以上分析和建議希望能給你幫助,理財序今天分享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