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的答案也是比較無奈。
從法律上來說,大多數情況下這類理財保險出了問題,責任還是由客戶自己承擔。(除非是銀行沒有進行雙錄,或者沒有給客戶辦理業務的回單。但是大多數情況下,上述是不大可能發生的。)因為法律是講證據的。銀行在這方面做的通常都比較完善,不但有錄音錄像,也有客戶本人對風險揭示的簽字確認。銀行在錄音錄像里面必定說明是風險自擔的,因此客戶無法辯解,說自己不知道。而銀行員工的夸大宣傳或者忽悠是不會在錄像里面出現的,因此客戶往往是口說無憑,欲告無門。
從情理上來說,理財保險出了問題,銀行也無從承擔責任。也不排除有些客戶,因為保險的理財預期收益比較高,起初愿意承擔風險。而事與愿違,保險收益未能達到預期。這時客戶就以自己上當受騙以理由來維權。從這個角度來說,也確實是需要客戶提供充足的證據,來證明銀行當初銷售是否合規。
所以買銀行銷售的理財保險,正常渠道的維權是很難的。只能是儲戶去銀行的時候自己注意,不要貪圖高收益而相信銀行員工的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