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了當告訴你,銀行理財不是存款。
如果銀行倒閉了,銀行理財沒有按照50萬元賠付,是一分錢都沒有。存款保險覆蓋的范圍既包括人民幣存款,也包括外幣存款;既包括個人儲蓄存款,也包括企業及其他單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屬于被保險存款的范圍。
銀行理財產品,是由商業銀行自行設計并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后,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在銀行理財產品項目中,銀行是作為一個中介通道,讓交易雙方得到各自的目的。銀行只是收取一定的通道費,這些理財資金并沒有進入銀行系統循環,而是直接從“儲戶”-購買理財產品的投資者-手上,直接到發行理財產品的募集者賬戶上。合同也是雙方簽訂,銀行只是作為一個不負責擔保的見證方而已。
在銀行倒閉時候,因為這些理財產品不屬于存款,所以銀行沒有責任為理財產品承擔50萬元的賠付責任。
其實,問題的關鍵不在于銀行倒閉問題,至少在未來很多年之內,國內的商業銀行是很難倒閉的。所以糾結于銀行倒閉是否賠償50萬元理財產品,還不如關心理財產品能不能按時賠付。
因為銀行很難倒閉,但發行理財產品的企業,其實在目前是更容易倒閉。包括現在的各種企業債,都是企業經營出現困難,然后導致企業債無力支付,從來不是因為銀行引起的。
建國以來,只有一例銀行倒閉事件,就是海南發展銀行。海南發展銀行倒閉,也是很有意思的。
1997年年底,海南有幾十家信用社資不抵債、無法兌付到期存款,發生多起擠兌事件。最終海南省政府決定讓海南發展銀行兼并信用社,背起信用的資產和負債。
在兼并信用社后,海發行公開宣布,對于所有儲戶,只能保證支付儲戶本金以及合法利息。基于金融監管和金融穩定而言,這本來無可厚非,這一公告既合法也合理。但是那些原來在信用社獲取高收益的儲戶卻不愿意了,他們為了尋求更高的收益,紛紛從海發行轉出資金。瞬間爆發的擠兌風潮,使得海發行難以應付,最終資不抵債破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