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說實話,這種因為疫情而“滅門”的悲劇,誰都不想看到,也不想遇到。
在這里,我們不說具體的誰誰誰,只說若真的出現了一家人都走了,財產處置的方式。
1、優先權
如果這家人在之前有債務,那么債權人(借錢的人)有根據債權優先處置對應債權的權利。這也是為何很多人離世,財產繼承人會聲明放棄繼承,原因是繼承財產的同時,還要繼承債務,有的財產早已資不抵債。
2、遺產處置
我國繼承法將遺產繼承人分為了第一順位繼承人和第二順位繼承人。
第一順位是指身故人的孩子、配偶、父母;第二繼承人就是兄妹等其它親屬。
若一家三口遭難舉例:
若孩子未成年,則家庭財富夫妻各半,除非夫妻雙方有遺囑,或者有婚前財富。
各半的情況下,夫妻各自的父母享有繼承權。
若為重組家庭的,前度婚姻有子女的,那么各自的遺產,將有前度婚姻的子女和各自父母共同繼承。
當然,第一順位繼承人中,不僅有常規的婚姻關系、以及子女關系;還有各種再婚、婚外生子、養子女、過繼子女、抱養子女、親生父母、養父養母、繼父繼母等。都需要先縷清各自和已故人員現在的關系是否存續。并不是你說你存在關系就有權繼承。
最后
一般來說,有遺囑的話,處置繼承問題最簡單。但是遺囑也有效力之分,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強,即使以后遺囑更改,但沒有同步更改公證遺囑的,公證遺囑也是效力最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