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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7〕7號
《關于取消期貨公司設立、收購、參股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6號)要求,做好期貨公司設立、收購、參股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續銜接和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期貨公司設立、收購、參股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審批 取消后,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實施備案管理。
期貨公司變更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注冊資本或股權,適用本公告。
二、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規定,辦理外匯資金進出相關手續。
三、期貨公司設立、收購、參股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以及變更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注冊資本或股權的,應當自獲得境外有關監管機構核準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四、為統一備案標準,提高備案效率,中國證監會制定了相關備案文件目錄(見附件),請期貨公司據此執行。
五、期貨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及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有關信息和重大事項。
六、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一步加強對期貨公司有關業務的監督管理,并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處力度。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7年4月17日
附件
備案文件目錄
一、期貨公司設立、收購、參股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備案報告,內容至少包括:關于設立、收購、參股或終止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的決議文件;合法外匯資金來源的說明;設立、收購或者參股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對申請人財務狀況影響的說明;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的名稱、組織形式、管理架構、股權結構圖、業務范圍和業務發展規劃;外派人員情況;申請人與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之間防范風險傳遞和利益沖突的說明。
(二)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的章程。
(三)境外有關監管部門核準文件。
(四)擬設立、收購、參股境外機構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監管機構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
(五)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期貨公司擬變更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注冊資本或股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備案報告,內容應至少包括:同意變更的股東會決議或者董事會決議;變更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注冊資本的原因;變更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注冊資本的具體方案;出資行為對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的影響;變更后股東結構圖;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當前財務情況及業務開展情況等。
(二)最近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三)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來源:南^方^財^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