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在全國范圍內率先實施“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從業人員違規違紀信息共享平臺”之后,深圳又率先發布了全國首個地方性網貸平臺退出規范文件。在國慶長假前,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了《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退出指引》)。在分析人士看來,隨著網貸集中整改時點漸近,預計還會有更多的網貸平臺主動退出,相關《退出指引》的出臺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平臺退出的透明度和規范性。此外,值得關注的是,此次《退出指引》中“國資、上市等股東背景的平臺,股東方應在合理范圍內提供資金援助”的規定引發爭議。
提出“三不可”原則
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退出指引》,要求P2P網貸平臺退出行業后遵循三個“不可”原則:網貸機構經營地址不可搬遷、平臺網站不可關閉、平臺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可失聯。
事實上,網貸監管逐步落地后,行業逐步自凈和良性退出。不過,在網貸平臺退出潮中也有不少平臺渾水摸魚。網貸之家數據統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實施一年時間,有882家平臺退出網貸行業,惡性退出的問題平臺225家,良性退出的停業和轉型平臺657家。
對于《退出指引》的發布,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于百程表示,P2P《退出指引》的出臺,對于保證行業的健康、保護投資者具有現實意義。指引要求在退出期間要做到“三個不可”,確保了整個退出過程中仍可與平臺取得聯系。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薛洪言表示,隨著監管環境趨嚴和整體經營環境的變化,網貸平臺的退出已然成為行業內的一種常態化現象。隨著集中整改時點的日益臨近,預計還會有更多的平臺主動退出這個行業,在此背景下,出臺專門的《退出指引》便顯得非常有必要。
“對于已經資不抵債的平臺,由于壞賬等問題,通常很難足額償付投資者的出借資金,便存在破產清算過程中投資人利益保護問題,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退出指引》的出臺,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平臺退出過程中的透明度和規范性,有助于穩定投資者情緒,最大化降低平臺退出的不良影響。”薛洪言進一步指出。
此外,《退出指引》還規定了網貸平臺業務退出的“八大程序”,為平臺有序清退提供指導。其中包括:成立退出工作領導小組、制定退出計劃和退出方案、向協會報備退出計劃及退出方案、協會提出指導意見并不定期組織相關培訓、執行退出方案、按照計劃穩妥推進退出工作、每周向協會匯報退出情況,并就疑難問題及時與協會溝通、落實出借人資金清退工作,全部結清存量項目、全面終止網貸業務。
不良資產處置成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