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晚,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發《關于立即暫停批設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的通知》(下稱“《通知》”)特急文件,《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各級小貸公司監管部門一律不得新批設網絡(互聯網)小貸公司,禁止新增批設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文件一出,平地驚雷。
11月22日,有記者從某省小貸協會內部人士處獲悉,明日(11月23日)上午9點,央行、銀監會將聯合召集緊急會議,通知所有批準開展互聯網小貸業務的省市金融辦匯報工作。
目前,開展消費金融業務的市場主體比較多,除了銀行以及一些P2P平臺之外,還有持小貸牌照、互聯網小貸牌照的小貸公司和持消費金融公司牌照的消費金融公司。
這些牌照之間有什么區別?含金量如何?歸哪些部門監管?小編對此進行了梳理。

傳統小額貸款公司牌照: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貸公司在法律地位上只算一般工商企業,審批、監管權都歸屬地方金融辦。
據央行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三季度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8610家,從業人員數107241人,實收資本8259.23億元,貸款余額9704.16億元。
●注冊資本要求:銀監會、央行于2008年發布的《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中指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應當具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實繳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不得低于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1000萬元,且申請時必須提供驗資證明。
●業務范圍限制:一般情況下,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屬地負責,一線把關”的原則,經所在地縣級政府和同級監管部門同意,并經省轄市監管部門審核后允許注冊地在省轄市轄區的小額貸款公司同城跨區開展小額貸款業務,但不得跨縣(市),部分公司的部分業務經過特許后才可以擴大到全省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