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疫情影響下,貸款不能按期歸還,逾期貸款按照高出原合同利率利率1.5倍計收罰息,應該屬于違規行為。而且表明,這家銀行也太沒有擔當,太不地道了。
關于逾期貸款罰息問題,《貸款通則》確實明確指出,對于逾期貸款按照規定計收罰息,但并未明確具體罰息率,而各家銀行一般執行原合同利率的1.3-1.5倍,題主的逾期貸款利率是原合同利率的1.5倍,顯然屬于最高水平,這在一般正常情況下,完全合規,沒的說。
但是,這不有新冠肺炎的特殊情況的大背景嗎?為了疫情防控需要,全國居民居家隔離,企業停工停產,無論個人(公職人員除外)還是企業收入都明顯減少,嚴重的可能2-3個月絕收,就是想還貸款手中也沒有銀子啊,這不逼人嗎?
況且,在疫情防控初期,宣布停工停產,居家隔離之后,監管部門就已經預計到很多人或企業貸款可能會出現逾期。所以,在1月26日銀保監會便向金融機構發出《關于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各家金融機構,在防疫期間,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和壓貸。
具體來說,就是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歸還的貸款和信用卡透支,到期不算逾期,不計個人征信。因此,如果按照銀保監會的《通知》要求,這筆貸款盡管逾期,還是應該按照原合同利率7.395%計算利息,而不是按照罰息利率11.0925%計算利息,否則涉嫌違規。
而從其他銀行來看,包括四大國有銀行和部分股份制銀行,一般都將逾期期限延期至3月底,我們覺得比較符合防疫的實際。所以,如果能夠延期到3月底,就算逾期罰息也只有24天利息(題主4月24日付息)。
因此,如果該銀行堅持按照原合同利率的1.5倍計收罰息,題主完全可以向銀行申訴,并出示銀保監會相關通知,以及本人受疫情影響而失去收入來源的證明材料(比如政府停工通知,單位停產通知等),或者向當地銀保監局投訴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