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存量住房組合貸款的申請條件是什么?與住房公積金申請條件有什么不同?隨新社通小編來了解一下。
@鄭州購房好消息!面向鄭州存量住房開展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業務,2024年10月8日起執行。
存量住房組合貸款的申請條件
1. 申請存量住房組合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
2. 同意以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作為共同抵押權人,將所購住房設定抵押,為貸款提供擔保;
3. 分別按照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要求提供申請資料。
什么是存量住房組合貸款
存量住房組合貸款是指公積金中心與商業銀行就發生交易的同一套存量住房(二手住房)分別向購房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與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簡稱“存量住房組合貸款”。
鄭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的身份證明;
2.購房款未付清,且已支付法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
3.借款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
4.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采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