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存量住房組合貸款審批要求是什么?具體貸款金額、利率、期限是多少?隨新社通小編來了解一下。
@鄭州購房好消息!面向鄭州存量住房開展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業務,2024年10月8日起執行。
貸款審批有關要求
存量住房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金額、利率、期限、貸款比例和還款方式分別按照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法規確定,其中還款期限應保持一致。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法規不一致時,按照約定一致的內容確定組合貸款有關數據。
存量住房組合貸款的交易資金監管
1.存量住房所在區域設有交易資金監管平臺的,應按照鄭州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管理法規要求監管交易資金。
2.未設交易資金監管平臺的區、縣(市),可依據銀行柜面轉賬憑證認定首付款的支付情況,并于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后,將貸款資金轉入賣方個人銀行賬戶。
鄭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的身份證明;
2.購房款未付清,且已支付法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
3.借款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
4.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采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