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要退回失業保險待遇?附南昌退回途徑查詢
哪些情形需退回失業保險待遇?附南昌失業保險待遇退回途徑
(一)南昌失業保險待遇需退回情況(情形)
1、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重新就業
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人員重新就業并參保的,應在重新就業當月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報停待遇;未及時的報停導致多領失業保險待遇的,應及時退回。
2、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退休
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人員辦理退休手續的,應在辦理當月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報停待遇;未及時的報停導致同時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除外)和失業保險待遇的,應及時退回多領的失業保險待遇。
3、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死亡
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人員死亡的,家屬應在當月及時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報停;未及時的報停導致多領失業保險待遇的,應及時退回。
4、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服刑
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服刑的,本人或其親屬應及時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刑罰情況,并退回服刑期間多領的失業保險待遇。
5、多領、冒領失業保險待遇
a、多地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同時領取失業補助金的,應及時退回非最后參保地領取的待遇;
b、經核實,屬于多領冒領失業保險待遇的,應及時退回失業保險待遇。
(二)南昌失業保險待遇退回途徑
戶名:南昌市就業創業服務中心
開戶: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珠江路支行
賬號:
注意事項:請在退款時,備注欄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退回待遇時,如含有價格臨時補貼的費用,請將失業補助金和價格臨時補貼費用分兩筆退回。
辦公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豐和北大道369號人社大廈一樓C106
根據南昌市有關部門發的關于開展聯合打騙取失業保險基金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的通告文書法定,如有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的,請盡快自覺、主動足額退回。
經告知后仍拒不退回的,由有關部門、人社部門依法實施聯合整理治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