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納長期失業人員就業補貼怎么操作?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登記失業連續半年以上人員,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工傷、職工養老保險費1個月以上的。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機事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1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
1. 吸納長期失業人員就業補貼申請表;
2. 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3.勞動合同復印件;
4.用人單位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復印件。
申請程序:
備齊資料→補貼對象應于有關人員穩定就業滿1個月后,向各鎮街(園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提出補貼申請。→工作人員受理資料→部門審核→撥付到補貼對象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注意事項:
1、勞動者屬于登記失業6個月及以上人員。
2、補貼對象應于有關人員穩定就業1個月之日起提出補貼申請。本項補貼與其他吸納就業補貼(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吸納退役兵人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3、招用行為發生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
4、用人單位申請時勞動者須在崗。
5、本項補貼的所有檔案由各受理鎮(街)、園(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