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來到8月上旬,最近有多個地區又最新出爐了2023年養老保險待遇計發基數,有些省份是全省統一的、有些地區全省未統一——這項計發基數,是用來測算養老金的一個參數,比如你本省的是8500元、并不等于每個人都要同樣發放8500元養老金,不是這個意思!
而是使用8500元、作為計算新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一個數據而已,大家千萬別誤會了??墒菫槭裁从腥丝梢詤⒓樱坑腥藚s完全沒資格呢?這合理嗎?正確答案來了。
一,養老金不是在7月底前已經補發了嗎?為何還要重算補發?是照顧低收入人群嗎?
答:養老金重算補發一般分為4種情況,第1種是每年7月底左右,全國集中上調,按照“三步走”的重算補發,第2種是還有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上漲、重算補發;第3種就是退休中人待遇的重算補發——第4種情況就是計發基數增長,而帶來的重算補發,所以這里說的是第4種情況,并不是第1種情況,大家要注意分辨。
目前有一些省市敲定2023年計發基數了,多地將迎來重算補發(比如黑龍江、上海、西藏等地)。
而有些人沒有參與重算補發、或者沒有聽說過,主要是因為下面這四種原因、分別解說一下。
(1)你不是企、事業單位退休的城鎮職工,你領取的比如是農民養老金,這種情況不涉及計發基數,所以和第4種重算補發八竿子打不著,沒有任何關系。
(2)也是在2022年12月31日(含當日)及之前退休的人,這種情況你是可以參加今年7月份的上漲和補發的,不會再給你重復重算補發一次,就別想“美事”了——有些人早幾年已經補發過、養老金也悄悄上漲了,但是可能年紀大了、遺忘了,或者當年壓根兒沒留意。
所以在印象中,就堅持認為自己從來沒有重算補發過、甚至聽都沒聽過,這種情況也是有的,大有人在。
(3)最重要的是:2023年與本省目前暫未啟動、也沒有公布養老金計發基數,所以你還要等等,一般每年8月下旬許多地方就開始補發落地了——比如去年9月份上海全面重算補發完畢,速度飛快。而去年大部分省份都是在10~12月之間完成的,少數省份比如浙江、湖北、山東、河南等幾個地區延續到了第二年的1~3月份才補發落地,這種也是正常現象。
畢竟每個地方的“重算補發”進程是不一樣的、退休人數的多少也不同。
(4)還有一種情況比較罕見,就是你本身2023年的計發基數、公布之后持平了2022年的計發基數、甚至出現了輕微下降,那么這種就沒有補發了,甚至可能還要倒扣錢(因為預發養老金高了、屬于預先多發了),不過通常這種現象一般不會出現,畢竟全口徑社平工資持續在上漲、經濟也在往前發展。
二,為啥有人沒資格?會吃大虧嗎?
有一些網友留言,2023年1月1日之前退休的人,為什么不跟著重算補發?這不合理吧,但是大家要注意,其實每個人只有“一次或者0次”重算補發的機會,此話怎講呢?我們還是舉例來說明。
例如山東青島退休職工張大爺,2022年2月份退休的,退休第1個月的養老金,是使用2021年山東的計發基數6893算出來的(因為當時2022年基數還沒公布),那么張大爺在2022年下半年后續才重算補發轉正,那么他就是按退休當年2022年的基數計算的待遇,就很公平了。
所以2023年張大爺自然就不會再重算補發一次——如果他再次重復算補發,對其他人就不公平了——再看一個例子,江蘇的退休職工江阿姨,她是2022年12月退休,江蘇去年是在9月份早就公布新基數了。
所以江阿姨12月退休之時,必然是使用的8309元新基數計發的養老金,所以江阿姨她只有0次重算補發的機會。
換句話說,她的養老金一開始起步、就是發的轉正后待遇,不存在給她少發、也不需要重算補發,她根本沒有重算補發的“資格”。最后還有兩類人沒有資格。
有部分人,就算符合上面的條件、卻也沒有資格參與重算補發:第1類就是違法被判刑養老金停發的;第2類是違規領取養老金被清退的——比如重復領取兩份養老金、或者違規操作補繳騙取養老金、或者冒充離世的人員領取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