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租房提取公積金需要哪些材料?
一、所需材料
①提取人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委托他人辦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證。
②提供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的銀行賬戶(一類借記卡或存折),必須提供住房公積金所有人的銀行賬戶。
③提供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本人、配偶及18周歲以下子女名下無自有住房的證明; 在市區各住房公積金分支(辦事)機構建立繳存登記關系的職工,提供市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無自有住房的證明;在各縣市住房公積金分支(辦事)機構建立繳存登記關系的職工,提供住房公積金分支(辦事)機構所在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無自有住房的證明;繳存登記關系和所租房屋不在同一地區的,同時提供兩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無自有住房的證明。
④按情形⑴提取: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按情形⑵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住建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及房租完稅發票;
溫馨提示
如不能提供第④項材料的,則按每年租房提取總額不超過8000元的固定額度提取。僅提供上述①②③項法定的材料。
二、提取額度
按照實際房租支出金額提取,職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完稅發票或租金繳納證明上載明的租金。一年內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如按照固定額度提取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總額不得超過8000元。一年內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按照實際房租支出金額提取和按照固定額度提取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提取方式提取,一年內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