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哪個劃算?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哪個更加劃算,要看實際情況而定。一般來說,如果女性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已經享受了生育津貼、醫(yī)療補貼等待遇,并且生育津貼高于員工平均工資,則企業(yè)不需要再向其支付產假工資。反之,若低于平均工資,則公司需要補足差額。也就是說,如果公司員工參加了生育保險,有生育津貼發(fā)放就可以了,但是公司員工沒有參加生育保險,那么應該發(fā)放產假工資。簡言之,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對于職工來說是同一筆錢,只是不會獲得2份而已。
有什么區(qū)別?
【1】發(fā)放主體不同。為員工承擔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社保機構,而為員工支付工資的主體是用人單位。
【2】性質不同。生育津貼是對職業(yè)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資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而產假工資是公司在女職工產假期間所發(fā)放的工資。
【3】范圍不同。在實行生育津貼的地區(qū),生育津貼是包含產假工資的,當生育津貼高于產假工資的時候,用人單位會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