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保險待遇由誰支付?
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追償。
二、工傷保險待遇的類型有哪些?
醫療康復待遇,醫療康復待遇包括工傷治療及相關補助待遇,康復性治療待遇,人工器官、矯形器等輔助器具的安裝、配置待遇等等。
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間,工傷職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傷殘待遇,工傷職工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及生活護理費等待遇。其中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長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