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職工醫保普通門診起付標準由1500元降低為8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10000元提高至20000元,在職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75%、退休人員由70%提高至80%。同時,職工醫保普通門診待遇適當向基層醫療機構傾斜,在基層醫療機構就診的報銷增加10個百分點,在職職工和退休職工報銷比例分別達到85%、90%。在醫保定點的基層公立醫療機構使用已納入醫保藥品目錄的基本藥物,普通門診統籌和門診特殊病種均不設起付標準,由統籌基金按要求比例支付。
規范門診特殊病種種類,統一設置29個門診特殊病種。最高支付限額方面,除高血壓、糖尿病由4500元提高至6000元外,類風濕性關節炎等5個病種由4000元~8000元提高到與住院合并計算。其余特殊病種保持不變,支付比例保持不變。
在職職工2022年3月起個人賬戶單位繳費部分劃撥比例先降低50%,2023年12月底前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再計入個人賬戶;退休人員2022年3月起個人賬戶劃撥比例先降低1個百分點,2023年12月底前改為按定額劃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