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糾正一點,現在已經沒有“新農合”的說法了,在“推進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整合”的要求下,全國范圍內已經建立起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簡稱“城鄉保”,針對的參保人群既包括全日制在校學生、新生兒及嬰幼兒,也包括城鄉非從業居民。概括來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人群是未參保“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兩種社會醫療保險具有“排他性”,只能享受一種醫保待遇,沒有必要重復參保。
絕大部分地區“城鄉保”的集中繳費期限是9月份到12月份,所以自進入9月份以來,有些地區已經開通了繳費渠道,繳費之后,明年就可以享受醫保待遇了。
根據今年5月份醫保、財政、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今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在去年的基礎上提高40元/人,達到320元/人/年。
個人繳費標準提高了,相應的待遇也會有所提高,比如報銷比例適當提高、納入醫保范圍的藥品種類更多了,參保人能獲得更大的實惠。
但是另一個現實的問題是,如果個人繳費部分無力承擔或繳費壓力較大,能享受減免嗎?比如60周歲以上的農村老人能免交或者少交嗎?
關于這一問題,我們應該辯證地看待:
首先,部分參保人可以免交或者少交:
哪些人屬于參保資助人員?國家層面雖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給予繳費困難人員一定的減免,但是對于哪些人屬于“參保資助人員”并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和界定,各地在此問題上有自己的一套標準:
以陜西省為例,今年能享受減免的人群主要分為以下三大類:
第一,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人員、孤兒、無人撫養的兒童是可以全額減免的,這三類人群在不繳費的前提下也能享受醫保待遇;
第二,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人員可以享受定額減免,注意是定額減免而不是全額減免,這一點區別于上述三類人員。根據今年陜西省的標準,農村低收入人口可以減免45元,這45元由市縣兩級財政分比例承擔;
第三,返貧致貧人口也可以獲得定額減免。
從陜西省今年的政策來看,農村60歲以上老人是不在減免范圍之內的。當然,地區不同則減免對象不同,比如上海市低收入困難家庭中60周歲以上人員可以按規定享受減免。
換句話說,年齡并不是享受減免的條件,各地區減免政策針對的人群主要還是以低收入家庭、重度殘疾人、特困人員、低保戶等為主。退一步講,“60周歲農村老人”這一范圍太廣了,人數眾多,如果都給予減免,那么不利于醫療保險基金的良性長久運營,對參保人的利益會造成很大的損害,不利于醫保待遇的提升。
第二,個人繳費部分本身就是財政補助之后的:
個人繳費部分是320元(各地有偏差),但實際上這是財政補貼后的部分,財政補助是580元/人,如果財政不予補助,那么個人需要繳費900元/人/年。
也就是說,但凡有一個人參保,國家財政就拿出580元作為補貼,每個人的籌資標準是900元,而不是320元。換個角度想,實際上我們每位參保人都享受了減免。
以上海市為例,70周歲以上、60-69周歲個人繳費標準分別是480元和650元,但財政補貼部分分別是6080元和5910元,也就是說個人繳費部分約只占財政補貼部分的10%左右,這已經是很大的優惠了。
寫在最后:
綜上來說,60周歲的農村老人是不能享受減免的,除非是被當地認定為特困、低收入或殘疾的人群,符合當地減免政策才能享受減免。因為各地減免政策不一樣,所以可以具體咨詢當地經辦機構。
另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一項社會醫療保險,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這在本質上區別于商業醫療保險,屬于實實在在的惠民項目,所以大家盡可能參保,這樣才能保證在遇到“大病小情”的時候不至于出現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