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贊成你愛人補的少可以補,如果補的多不如改交新農合,也就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這個建議不代表任何單位和任何群體純粹是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本人始終認為:下崗工人和靈活就業是個人全額買社保,其中養老保險合算,養老保險政策充分照顧了弱勢群體。反觀醫療保險只對一部分人合算,比如說過去已經連續交費了15年再一次性交10年,這種情況不至于前15年白白贈送他人。假如過去沒有參加企業職工醫療保險現在一次性交25年或者是補15年以上的都不合算。
再一點:補交25年醫保是一筆不小的支出有的地方需要十幾萬,25年是人生的三分之一,加上沒有參加工作的前20年大半生交了錢沒有享受侍遇,太虧了。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一項惠民政策,政府有補貼,現在一年交費320元,沒有時間限制當年交費次年既可享受侍遇,在二級醫院可以報銷70%,三級醫院報銷60%,假如手頭錢寬松再選擇買個適應自己的商業醫療保險。做為一個普通老百姓看好兜里錢,有錢花在最需要的地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