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銀行是在原來的大同、長治、晉城、晉中、陽泉五家地市城商行基礎上合并而成的地方性商業(yè)銀行。按重組形式來看,屬于吸收合并。
那么,五家銀行重組成一家,存款保險賠付最高額度為多少呢?
新機構開業(yè)前的存款,理論最高賠付額為250萬元。
類似于山西銀行這樣采取重組方式成立的商業(yè)銀行在之前已經(jīng)有很多先例,比如鄰近省份的西安銀行、長安銀行、秦農農商銀行等等。
山西銀行成立之后,原來的被合并地市城商行將被注銷,所有債權債務全部由新成立的機構承接。
在存款保險賠償方面,如果每位客戶在原來的五家城商行都有五十萬元存款,將得到全額賠付。
原因是之前各個銀行都是獨立法人,對吸收的每一筆存款單獨繳納存款保險費,存款保險基金必須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對各個機構的存款承擔保險責任。
用白話說就是收了錢就得辦事。而不能以銀行合并為由,收五次錢辦一次事,機構機構都是精于算賬的,銀行作為出錢的一方,也不會吃這個悶虧。
新機構開業(yè)后的存款,單戶賠付額上限為50萬元。
商業(yè)銀行根據(jù)自身存款規(guī)模,按年向存款保險基金繳納存款保險費,所以只要山西銀行開業(yè),原來各被合并方的存款保障到期后自然就無法續(xù)作。
新成立機構只對自己名下的存款繳納一份存款保險,所以單戶存款人在遇到銀行破產的極端情況時,只能享受不超過50萬元的本息賠付。
總之,山西銀行成立之后,在存款保險方面,會采取“新老劃斷”的方式區(qū)別對待。原來各家都有存款的儲戶,將合并計算為新機構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