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其實除了喪葬費,還有撫恤金。而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資金也可以直接繼承或者一次性退還給其家屬。
領取方式:
需要帶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卡,火化大廳開具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如死者檔案不在單位,單位會辦理調檔證,同時會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再拿著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如果是由子女辦理調檔,需要讓死者配偶出具委托書后才能辦理。
調出死者檔案后,拿著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由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再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該工作人員會根據你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后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再加上10個月的工資。
最后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辦理完后,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即可。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當月工資正常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