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來講,60歲以上的農村老人養老保險是無法繳納的。
我們國家有兩種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兩大類。2009年國家專門為農村建立了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這是一種以國家補貼、個人繳費為主的保險制度。2014年,國家將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合并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國家規定,在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或者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前,已經年滿60歲,不用繳費,可以自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之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
如果當時還不滿60歲,應當逐年繳費。如果距離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也允許補繳,但是累計繳費不得超過15年。
如果繳納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應的待遇就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了。
基礎養老金分為中央補貼部分和地方政府補貼部分。按照國家統一安排從2020年7月1日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88元上漲至93元每月。中西部地區,中央財政全額撥款,東部地區中央財政補貼一半。
各個地方政府可以在國家基礎之上進行額外的補貼。比如說河南省是103元每月(預計將同步調整至108元),山東省是118元每月,福建省是123元每月,浙江省是155元每月,江蘇省是160元每月,廣東省是170元每月。青島市是168元每月,南京市是450元每月,無錫市是500元每月,北京市是820元每月,上海市全國最高是1100元每月。
按照2018年國家要求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增長機制的意見,國家對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超過15年,或者65歲以上的老年人,還會有額外的傾斜照顧。一般來說65歲以上的老年人都有5~10元的養老金額外增加。繳費15年以上,青海省每年多增加10元基礎養老金,上海市增加20元,山西省增加1元,山東省增加1%,江西省增加2%。
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等于領取待遇10個人賬戶的余額除以139(60歲領取養老金確定的計發月數)。如果說我們按照100元檔次繳費15年,個人賬戶養老金就只能是非常不起眼的10多元。如果按照5000元的檔次繳費15年,個人賬戶養老金至少有540元左右。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最大特點就是不會虧本。雖然我們每月領取一份,但是參保人萬一去世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繼承,也就是說個人繳納的費用永不虧本。相信隨著各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累計基金委托中央財政代管獲得更高的收益,相應的收益率也能達到4%~5%以上的。
對于超過60歲的老人,已經開始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話,即使覺得待遇低也無法改變現在的現實。國家的養老金待遇,不可能因為自己覺得低,就可以補繳的,只能在退休待遇領取以前提高繳費標準。
實際上對于年輕人來說,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沒有更好的待遇增長機制,不如參加靈活就業人員或者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雖然目前繳費負擔重,但是未來待遇每年增長,對于養老具有更好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