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違法。
保險代理傭金高于100%,到120%,甚至150%的都有,再高的可能也有。
這些高傭金,往往出現在繳費20年期的人壽保險首期,即第一年的保費繳費上。從第二年到第五年(時間或更長或更短),傭金比例逐漸降低,第5年降低到1%或2%,大多從第6年就沒有傭金了。
這些高傭金往往是人壽公司不是給本公司的保險代理人的,而是給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或保險專業經紀公司的,給的這么高比例的傭金,是有很多限制條件的,比如年度規模保費的額度、第13個、25、37個月的繼續率的情況、客戶的品質等等,都做了約定。如果不符合約定,要扣款的。
如果如提問的這樣操作,首先得成為上述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和公司簽訂保險代理協議,這協議中有很多約定或約束,這樣操作可以得到提問中的利益,但是額度小還可以,額度較大保險公司或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都是有辦法追回來的。
現實中有保險代理人有自保件、互保件以及鼓動客戶這樣操作的,但除個別沒追回來的,大多都追回來了。這樣操作,也不是那有正常心眼的操作的。
當然,也存在哪個壽險產品傭金高,保險代理人就推薦客戶購買哪個產品,但這畢竟是少數。但對客戶來講,遇上就是一件煩心事。
人壽公司也不愿意給這么高的費用,都是業務逼的,被上級逼,被同業逼。
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或者續期保費不多的公司,如果其傭金的比例過高,次年度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因受18%比例的限制(原來壽險公司是10%、財險公司15%),可能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不過,成立的公司大多虧損,調增應該也交不到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