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要求,推動在衡陽市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同等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為港澳臺同胞在衡陽市就業、生活提供便利,根據住房城鄉建設" /> 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要求,推動在衡陽市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同等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為港澳臺同胞在衡陽市就業、生活提供便利,根據住房城鄉建設"/>
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要求,推動在衡陽市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同等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為港澳臺同胞在衡陽市就業、生活提供便利,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五部門《關于在內地 就業的港澳臺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 及衡金管委辦[2017]3號規定,結合衡陽市實際,現就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一、支持港澳臺同胞繳存。在衡陽市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我市相關政策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其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6%-12%之間,即職工和單位月繳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6%,最高不得高于各12%。繳存單位其職工和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額之和不得超過3488元/月,最低月繳存額之和不得低于154元/月。
二、同等享有使用權利。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與衡陽市繳存職工同等享有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權利。對跨城市就業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 關系并返回港澳臺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三、做好管理服務工作。各管理部 要簡化辦理要件,縮短業務流程,完善服務手段,為港澳臺同胞提供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積金服務。要采取有效措施,規范業務管理,強化風險防控,保障資金安全。
四、切實抓好政策落實。推動在衡陽市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同等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是落實中央要求的重要舉措。各管理部 要加強政策指導和督促檢查,切實抓好政策落實工作,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主動引導社會輿情,使政策深入人心,支持更多在衡陽市就業的港澳臺同胞通過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現安居。
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