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積金怎么判刑?挪用公積金140萬判多久?
挪用公積金140萬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具體的量刑標準如下: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活動,
(1)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足3萬元,基準刑為拘役刑;
(2)數額為3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
(1)數額在8000元以上不滿1.5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
(2)數額為1.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2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3、挪用公款20萬元不退還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或挪用公款給國家、集體造成重大損失的,重處10%(即刑期增加10%)。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規定,對挪用公款案量刑時應注意以下問題: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挪用公款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挪用公款罪數額標準怎么認定?
根據刑法第384條
(一)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 數額較大 ,應予立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進行非法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 情節嚴重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3) 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
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 情節嚴重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挪用公款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
(三)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300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500萬元以上,屬于 數額巨大 ,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國家劃撥的資金,一般都是用于扶貧或者是救災的,故此任何人挪用公款,此時都會被量刑。由于挪用公款或者是公積金140萬,已經屬于數額巨大的情形,故此挪用公款的主體,不管其是否能夠將公款歸還,此時都有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