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買房后,問銷售如果貸款辦不下來定金首付能退嗎,他說不能退,萬一貸款失敗沒有全款怎么辦?
這是一種地產開發公司的格式霸王合同,實際上與《合同法》是不相符合,合同法約定合同,必須遵循一個原則,那就是不能顯失公平,因此買房合同也不能違背這一原則,但是地產開發公司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不管三七二十一,就約定不管何種原因導致按揭貸款失敗,要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而且是30%。這是沒有道理的,
現在某個省已經對這一格式條款進行了清理,認為這是一種霸王合同,要求叫停這一行為。
作為合同,要求違約一方適當的進行賠償維護合同的嚴謹性是必要,這個賠償應該限定于另一方的實際損失,對于購房合同而言,購房者因為銀行信貸問題,終止合同,屬于一種無奈之舉,也不是購房者愿意看到的,因此賠償額度應該是房價下跌的損失和適當的銷售費用,不能獅子大開口要求賠償30%購房總款,
因此購房者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要求退還一部分購房款,賠償開發商必要的損失,如果開發商不同意或者差距很大,可以向法院以合同顯失公平提出起訴,要求取消購房合同,歸還首付款中的大部分,秉承當訴訟費用,一般來說,法院會支持購房者的訴訟請求。
但是基于房價較高,購房款數目較大,購房者損失不會是一個小數目,因此購房以前,最好在貸款銀行做一個提前的咨詢,看看自己能不能貸款,能貸多少額度,避免自己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