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感情上來講,我完全贊成下崗工人彈性退休。我有個親戚,一家人3個下崗工人。為了掙錢繳納社保費,父親在小區干保安,母親在超市干保潔,兒子則在建筑工地打零工。一家人雖然每天都早出晚歸,可由于工資低,除了繳社保和應付正常的開銷,也沒有什么節余。多年來,他們唯一的愿望就是能早點熬到退休,退休了不但不需要繳納社保,每個月還可以領取養老金。說實話,像我親戚這樣的下崗職工太多了,他們由于沒有什么專業技能,年紀又偏大,下崗后想找份好的工作太難了,可是生活還得繼續,更何況還得繼續繳納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呢,雖然繳費基數是60%,可每個月也得繳七八百塊錢哩。如果能夠讓他們男性55歲丶女性50歲就辦理退休,這對他們未說是件求之不得的大好事。所以,我舉雙手贊成下崗工人實行彈性退休。
可從理性上來說,即使我們支持丶贊成也沒有什么作用,因為國家的退休年齡是法定的。到目前為止,參保人員要退休并領取養老金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條:一是養老保險最低必須交滿15年;二是要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即男職工60周歲丶女工人50周歲丶女干部55周歲,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女性58歲退休。如果不是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人員和經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屬實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是辦理不了提前退休的。除非全國人大進行釋法,對退休年齡進行修改,才有可能讓下崗工人提前退休。否則,是不可能的。